【本文由“晴悦悦”推荐,来自《我国现在的工会,在不伤害企业利益的大前提下,都没有做到维护员工的利益》评论区,标题为晴悦悦添加】

我之前的单位还不是国企,是央企。

妥妥的北京三环内。

理由很好找的。还是以之前那个老哥为例,一直是管风险控制的,公司近十年的不良项目不少,他那个位置,不过他就是违规,把锅甩到他身上不就得了,严重不审慎,不称职,风险意识极低,这就能坑死这个中台关键岗位。但是,一个项目,是一个中层说否就能否的?是一个中层说过就能过的?不都还得跟着高层领导行程的公司决策和关键人员的指挥棒走嘛,然而,高层领导最关键的那个一把手,换了……

法定程序也走了。这不是让工会出具“同意”意见了么。工会一把手是公司三把手,工会主任是公司办公室主任,工会委员有几个中层,有几个基层员工,都在这个公司,得都看高层领导的脸色为生。替老哥出头,先免你工会委员,再把你搞成和老哥一样解聘,你有办法么,考虑自己还是主持正义?别指望人力,人力就是枪,而且乐于当枪,这是他们的KPI。关键是,你牺牲自己,也主持不了正义啊。

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去找,然后呢?申诉,索赔,期间的时间你耗得起么?排在你前面的人多了,时间至少半年起步,你不找新工作了?你要换行业么?请律师还是自己来?律师费怎么办?公司法务是干啥的?公司人力说的很直白,我们不赔,领导不同意,不符合公司利益。可以走仲裁,仲裁说咋办,有文件,依法执行,领导可以免责,我们就立刻办。

当然,这也看单位的整体风气和大集团的导向,关键在于领导核心。

很遗憾,但我确实遇到了这样的极端少数“央企”。